法治零距离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
趋利性执法司法,是指办案机关以执法办案为名,谋取经济利益、违规罚没财物等违法行为。实践中,其表现形式多样:有的将正常的合同纠纷认定为合同诈骗,把企业正当融资行为认定为非法集资,以刑事手段粗暴干预经济纠纷;有的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肆意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还有的为获取更多罚没收入或其他经济利益,随意扩大管辖权。
趋利性执法司法现象与公正执法司法背道而驰,不仅侵犯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而且严重损害执法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扰乱法治秩序,严重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必须坚决遏制。
事实上,中央对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问题一直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同时,各地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也开展了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
去年9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指出,要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今年以来,整治行动持续升温。从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到全国两会上“两高”工作报告提及相关问题,再到近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相继动员部署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明确将整治违规异地涉企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作为重点任务。这一系列举措都在表明有关部门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的坚定立场,彰显出雷霆万钧之势。
执法司法工作关乎政府形象、法治尊严。每一个执法措施、每一个司法判决,都承载着法治的形象,也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直观感受。一旦执法司法者将经济利益置于公平正义之上,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就会动摇。因此,必须拿出刀刃向内的勇气和果断行动的决心遏制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问题。
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遏制趋利性执法司法过程中承担着重要作用,也责无旁贷。对检察机关来说,要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聚焦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的监督,坚决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要勇于自我监督,坚决纠治自身履职办案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同时,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类案研判等工作衔接机制,着力解决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遏制趋利性执法司法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任何执法司法工作都要以国家法律为准绳,要坚决抵制不当的地方保护主义和狭隘主义,坚决切断执法司法工作与经济利益的关系。进一步明晰行政执法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则,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加强对执法司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强化“执法不谋利、司法不为私”的红线意识。构建多维度、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等外部监督力量的作用,让执法司法行为全程接受监督。
树立法治权威,需要让企业和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每一位执法司法人员始终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法治的光芒才能照亮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期待最高检的专项监督工作和有关部门的专项行动都取得预期成效,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