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来源:法治零距离 时间:2025-01-07 浏览:

  中央部署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以来,在中央信联会及信联办的正确领导下,广东省信联会成立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古洁和副省长林涛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高位推动,按照“五化”“四到位”要求,率先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深圳市光明区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的工作部署,成立书记、区长双牵头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先行先试、扎实推进,构建“1+5+N”制度体系,全面开展18项探索。

  一是立足源头防范,深入推进预防法治化。结合广东省关于开展“千名信访干部千镇行解民忧”活动要求,全区信访干部全部下沉街道社区,排查化解重大矛盾纠纷417件,国家信访局登记求决类初件同比下降20.7%。创新诉求服务“小分格”治理模式,在社区之下细分治理单元,在群众家门口打造264个小分格,强力推动区、街3596名综合服务人员下沉入格。健全完善“500米诉求服务圈”,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矛盾纠纷1.8万件,89.5%的矛盾纠纷在“格”内得到解决,该做法入选全国基层治理优秀案例并在全省推广。压实行业治理责任,针对住建、征地拆迁、教育等重点领域,出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7个工作指引、109条具体措施。如住建部门对34个预售楼盘的相关风险隐患纳入负面清单,加大督促化解,下半年来该领域信访量降幅超40%。

  二是精准甄别转送,深入推进受理法治化。按照广东省《信访法治化工作标准》要求,在来访接待场所设立访前法律顾问和涉法涉诉窗口,精心制作并向群众发放“群众信访明白卡”,切实做到“四个讲清楚”,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对受理的信访事项认真审核、准确分类、严格把关,按照“职权法定、权责对等”原则精准导入、精准分流。进一步明确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涉法涉诉事项、已经复核的事项、依法终结的事项不予受理。同时,做到热情接待,分类做好指引。

  三是压实部门责任,深入推进办理法治化。搭建民意速办平台,编制群众诉求事项分级分类标准,形成3级18类2731项(条)职责清单。除“不予受理”情形外,均导入相应的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化解群众信访问题,不得以可复议、可诉讼为由不予受理。职能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后,对作出的行政行为重新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引导信访人寻求法定途径主张权利,有效避免程序性办结。信访部门强化对办理的全过程监督,将办理质量作为考核问责的重点,最大程度保障实体化解。坚持调解优先,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小分格”四级全覆盖的访调对接机制和“访调援裁诉”一体化处置工作机制,成立住房、劳资、医疗等10个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和3个律师调解室,设立各级人民调解组织88个,招聘70名公职律师,并实现在线司法确认全覆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调解信访事项924件,成功率94%,开展司法确认181件,矛盾化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

  四是强化督查问效,深入推进监督追责法治化。建立常态化信访联合督查机制,严格履行“三项建议”职责,强化与纪检、组织部门协调联动,对渎职滥权、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的,予以严肃问责。进一步细化追责流程,区信联会牵头成立专项核查组,负责初步查明问题原因、问题性质、主体责任等事项,并形成书面问责建议,经区信联会审定后移交有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共发出问责、改进工作建议函49份,对重点工作排名靠后的5个部门及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有力促进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有效推动了信访突出问题化解。

  五是加大处置力度,深入推进维护秩序法治化。探索在信访领域适用诚信管理,组织信访人签订《息诉罢访信用承诺书》,进一步明确纳入的条件、程序及结果运用等,对信访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约束。同时按照省里有关规定,建立信访事项终结后继续上访群众的闭环管理机制,明确属地基层党委和政府的管理责任,做好疏导教育、帮扶救助等后续工作,确保“事有人管、人有人理”。(供稿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