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遗嘱 “偏心” 引发继承风波:法院硬核 “护苗”,社工化身 “拆弹专家”! 来源:法治零距离 时间:2025-05-23 浏览:

  法治零距离讯  2025 年 5 月,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 “不走寻常路” 的继承纠纷案。男子王某甲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将两套房产和存款全留给妻子路某,却因 “偏心” 引发轩然大波 ——5 岁小女儿王小某因未获分文遗产,被法院 “紧急叫停” 过户流程。这场 “遗嘱攻防战” 最终以 “暖心反转” 收场,也为广大父母敲响了 “立遗嘱需留后手” 的警钟。

  一、遗嘱风波:“偏心” 爸爸的 “甜蜜陷阱”王某甲离世后,妻子路某拿着自书遗嘱直奔房产交易中心,却被工作人员 “泼了冷水”:仅凭一份未经公证的遗嘱,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原来,根据《继承法》第 19 条,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而 5 岁的王小某恰好符合这一条件。尽管路某作为母亲有抚养义务,但法院认为,孩子名下无财产,未来 13 年的生活保障存在不确定性,直接按遗嘱执行可能 “坑娃”。

  更戏剧性的是,王某甲的父亲王某丙虽放弃继承,却让案件出现 “蝴蝶效应”:原本简单的遗产分配,因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瞬间升级为 “家庭伦理大片”。

  二、调解妙招:社工化身 “护苗使者”为破解僵局,法院祭出 “秘密武器”—— 邀请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社工作为儿童权益代表人,全程 “护航” 王小某。这位 “编外法官” 不仅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还陪同路某母女跑遍房产交易中心,确保过户流程万无一失。最终,路某被 “说动”,同意将两套房产平分给两个女儿,自己仅保留存款等其他财产。

  “这不是‘劫富济贫’,而是法律对弱者的兜底保护。” 承办法官打了个比方:“就像父母给孩子买保险,必要份额就是未成年人的‘生存保险金’,哪怕父母不在了,也能保障基本生活。”

  三、法律启示:遗嘱自由不是 “任性许可证”此案暴露出一个普遍误区:许多人以为自书遗嘱 “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实际上,法律对遗嘱自由设了 “三道紧箍咒”:

  形式合规: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

  必留份额:需为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父母等保留必要财产,否则遗嘱部分无效;

  实质公平:若遗嘱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如将遗产全部留给情人),法院可直接 “喊停”。

  值得一提的是,普陀区法院还联合妇联成立 “少年家事巡回审判站”,编写《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法律问答》,用 “大白话” 解释监护权、抚养费等热点问题,让法律不再 “高冷”。

  四、家长必读:立遗嘱的 “避坑指南”

  别忽视 “必留份额”:即使配偶有抚养能力,也应为未成年子女单独划出房产或存款,建议咨询律师制定 “双保险” 方案;

  优先办理遗嘱公证: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可避免继承人对遗嘱真实性扯皮;

  定期更新遗嘱:再婚、生子、财产变动等重大事件后,及时修改遗嘱,防止 “过时条款” 引发纠纷。

  此案审结后,社工专门为王小某建立了 “成长档案”,定期跟踪其生活状况。正如法官所言:“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守护未成年人的‘隐形铠甲’。” 这场 “遗嘱攻防战” 最终以 “法律柔情” 收场,也为所有父母上了一堂生动的 “责任必修课”。

  (本文综合央广网、华律网报道,部分法律解读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