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矿井作业断左臂获赔 37 万 煤矿以 800 吨煤抵账引争议 来源:法治零距离 时间:2025-04-09 浏览:

  一、事故经过与仲裁结果

  2022 年 5 月 9 日凌晨 4 时 30 分,河南省禹州市神后镇白峪村河南平禹新明煤业有限公司井下,38 岁的巷道维修工王先生在打锚索作业时,左臂被钻机绞入致左尺桡骨粉碎性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经禹州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八级伤残。2023 年 8 月,禹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煤矿需支付王先生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 370,334.33 元,并解除劳动关系。

  二、赔偿执行遇阻:800 吨煤抵账引发争议

  仲裁生效后,煤矿以 "经营困难" 为由拒绝支付。王先生家属申请强制执行,禹州市法院查封煤矿 800 吨煤炭(评估价值约 37 万元),但因煤矿声称 "该批煤炭已被其他法院查封"" 账目清算未完成 ",拍卖程序停滞。家属提出自行拉煤抵偿,遭煤矿拒绝。2024 年 7 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约定煤矿每月支付 3 万元,但仅履行 3 个月后再次违约。

  三、煤矿回应:新老板不担旧债

  涉事煤矿现任负责人董某表示,煤矿在王先生受伤后已转手,现任股东未承接前任债务。他称:"原工队出事后已撤离,未留下资产,现任股东仅接收矿权,不承担历史债务。" 对于和解协议违约,董某解释:"煤炭市场低迷,矿上基本停产,需优先保障生产运营资金。"

  四、法律争议:法人主体变更能否免责?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或分立后,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承继。煤矿虽转手,但工商登记主体未变,现任股东不得以 "未承接债务" 为由逃避责任。付建强调:"若煤矿故意以虚假理由阻碍执行,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他建议王先生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或追究原股东抽逃出资责任。

  五、事件折射行业痛点

       工伤赔偿 "以物抵债" 现象频发

  搜索显示,近年多地煤矿出现 "煤抵薪"" 煤抵赔 " 现象。2024 年陕西某煤矿曾以 200 吨煤抵偿 12 名矿工工资,因煤质差、运输难,工人实际损失超 40%。

       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债务黑洞

  煤矿 "易主" 后债务悬空问题突出。2023 年《煤炭企业兼并法律风险报告》显示,73% 的煤企重组存在 "名为承包、实为转让" 的无效合同,导致债务纠纷。

       执行难暴露监管短板

  禹州市法院执行局苏法官坦言:"查封煤炭涉及跨区域司法协作,评估拍卖周期长,企业利用程序漏洞拖延执行现象普遍。"

  六、专家建议与社会警示

       完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利明建议,对恶意拖欠赔偿的企业,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垫付,再由社保部门追偿。

       建立企业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煤矿安全监察员李建国呼吁,将拖欠工伤赔偿的企业纳入 "失信黑名单",限制其信贷、招投标等经营活动。

       劳动者维权路径

  1、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时效 1 年)

  2、对企业 "以物抵债" 要求说 "不"

  3、通过 12348 法律援助热线寻求帮助

  4、关注 "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企业涉诉信息

  七、事件进展

  截至发稿,禹州市法院已重启 800 吨煤炭评估程序,当地人社部门介入调查煤矿转让合法性。王先生表示:"我不要煤,只要应得的赔偿。" 这场持续三年的维权拉锯战,不仅是个体的权益之争,更暴露出煤矿行业在市场化转型中的深层矛盾。正如付建律师所言:"法律不能成为企业逃避责任的挡箭牌,更不能让劳动者的血汗钱变成滞销的煤炭。"(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