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零距离讯 4 月 20 日,胶州市香港路龙湖天街 A 栋二楼的 “奔跑的开心儿童游乐有限责任公司” 发生一起严重伤人事故。一名不满三岁的幼童从游乐设施上跌落,头部重伤入院抢救,目前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事故发生后,涉事游乐场被责令停业整顿,胶州市市场监管局和应急管理局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全面调查。
一、事故经过:新开业游乐场突发安全隐患据现场目击者描述,4 月 18 日下午 3 时许,该游乐场 “高空探险区” 的攀爬网突然发生局部断裂,导致正在攀爬的幼童从约 2.5 米高处坠落。事发时,家长正在旁侧休息区等待,而设施周边未见工作人员值守。
二、责任追溯:设施安全与管理漏洞
设备合规性存疑
涉事游乐场于 2023 年 12 月注册成立,今年 3 月正式开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高度超过 2 米的儿童游乐设施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定期检验。但记者查询发现,该游乐场的 “高空探险区” 未在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平台登记,涉嫌违规运营。
现场管理缺失
多名家长反映,游乐场存在 “重收费、轻管理” 现象。例如,攀爬网区域未设置年龄限制标识,也未配备安全员实时监控。事故发生时,家长需通过微信小程序扫码购票,工作人员仅在入口处负责检票,对场内安全状况缺乏有效监管。
同类隐患早有预警
今年 1 月,胶州市文旅局曾对该游乐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部分设施螺丝松动”“警示标识不清晰” 等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但 4 月 15 日的复查记录显示,整改措施未完全落实。
三、家属维权与法律争议伤者家属已委托律师团队启动法律程序,提出三项诉求:
要求游乐场公开事故视频及设备检测报告;
承担全部医疗费用(截至发稿已超 20 万元);
对后续可能产生的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进行赔偿。
法律专家指出,根据《民法典》第 1198 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调查证实设备未定期维护或管理存在重大过失,涉事企业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四、行业警示与公众反思此次事故引发社会对儿童游乐场安全的高度关注。据统计,2024 年全国儿童游乐场事故中,设备故障占比达 43%,而 80% 的事故发生在开业半年内的新场所。
家长呼吁:建立 “儿童友好型” 安全标准,如要求游乐场配备急救箱、设置家长陪同区、安装全景监控等。
专家建议:推行 “双随机” 抽查机制,对新开业游乐场进行至少 3 次安全评估,并将违规企业纳入信用黑名单。
监管动态:胶州市已紧急部署全市儿童游乐场所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设备备案、人员培训、应急预案等情况。
目前,涉事游乐场已暂停营业,调查组将于 5 个工作日内公布初步调查结果。事件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
(本文信息综合自胶州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家属提供的医疗记录及现场目击者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