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探讨 | 反洗钱法下银行临时处置措施性质探析 来源:《法治时代》杂志 时间:2024-12-27 浏览:

  反洗钱法研究领域中,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往往呈现出独特的复杂性,特别是涉及“临时处置措施”的应用与解读问题。深度剖析此类措施的法律性质及在实践中的运用,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从法律性质的解释路径入手,考察了公权力说、行政授权说与民事权利说,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释其内部逻辑,以期对银行临时处置措施的实践运用提供理论参考。

       一、银行临时处置措施性质问题的提出

  2022年1月19日,为应对洗钱犯罪活动所衍生的威胁,并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构建,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与证监会(以下简称“一行两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一经公布,即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社会舆论对该文件的合规性与实际操作等多方面存在显著分歧。尽管该《办法》的部分条款早在2020年已在多个地区成功试点,然而“一行两会”还是于2022年2月21日以技术原因为由,宣布暂缓该《办法》的施行。

  《办法》所引发的争议主要集中于第10条规定的“对客户尽职调查”的制度要求。原来的“对客户身份识别”演化为对客户更为深入的尽职调查要求,《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为自然人客户办理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业务时,应负有严格的审查义务,并有权对可疑账户采取临时处置措施。

  所谓银行临时处置措施,系指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和反恐义务之公共目标的过程中,临时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性冻结客户账户或暂时性限制账户提现额度等。这种处置措施呈现出显著的临时性质,其目的在于在调查和评估的过程中维持对客户账户的有效控制与监管,以有效应对潜在或已经发生的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等违法活动,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和合规性。

  2024年1月22日,国务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反洗钱的概念和任务,强调了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原则,完善了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和反洗钱义务规定,健全了部门职责分工和信息共享规定,增强了反洗钱行政处罚的惩戒性,基本解决了当前影响我国反洗钱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问题。但银行临时处置措施之研究依旧存在诸多问题。一是银行临时处置措施的法规文本存在解释模糊的问题。法规的模糊性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在不同情境下银行确认采用何种具体管控措施的难度上升,由此引发操作上的不一致性和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二是在银行对客户账户实施临时处置措施的过程中,该权利可能侵犯客户的财产权与隐私权。此外,银行临时处置措施相关认识未能充分普及于公众,导致银行采取反洗钱临时处置措施时,民众难以理解、不配合,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

       二、厘清银行临时处置措施性质的现实意义

  一是探讨其性质可促进法律解释的发展。明确划分基于临时处置措施产生的相关权利与义务,有助于明晰客户在此法律架构下的合法权益。这对于维护客户法定权益,特别是涉及个人隐私权、财产权等基础法律权利,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无论基于民法或行政法,对临时处置措施的法律性质作出明确界定,无疑有助于进一步诠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适用。适用法条的清晰化,可为客户提供寻求法律支撑并诉诸法院的明确路径,也可促使客户在行使法定权益时增强信心,进而加强法治社会中公众对法律的坚定信赖。

  二是确认临时处置措施的性质对金融机构内部合规管理具有积极意义。反洗钱作为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实践中法律责任不明晰将导致适用困难。明确临时处置措施性质,有助于系统化执行与遵循法令,借此强化金融机构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不仅协助金融实体深化法令解读与把握,且确保其决策更贴近法令规范,从而显著提升行为的整体合规性。

  三是对临时处置措施性质的明确界定,有助于强调法治社会中公共权益与私人权利的平衡。通过此种明晰性,使得法律实践者得以更系统、精准地权衡公共利益追求的合法性与私人基本权利的维护,使得法规能够更加有针对性地应对潜在法律争议与困境。深化对临时处置措施性质的解读和界定,进一步提升法律透明度,确保公众更好地行使法定权益,同时也对完善现有法律体系的结构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三、银行临时处置措施性质的法理解读

  在阐述银行临时处置措施性质时,通常存在多种解释路径。在现下的研究成果中,可辨识出三大主流观点,即公权力说、行政授权论及民事权利观点。笔者将梳理上述观点,并于各自的基础上,依循其内在逻辑结构与理论支撑,逐一展开分析和探讨。

     (一)公权力说

  公权力说主张银行采用临时处置措施属于国家赋予的公权力范畴,其理论基石源于对反洗钱目的探讨。公权力论的逻辑框架为政府在特定情境下向金融机构授予行使权力的合法性提供了坚实的验证,此种合法性根植于国家法律体系对应的法规之中。在此架构下,政府利用法律工具向金融机构明确赋予特定权限,旨在确保这些机构能在特定情境中有效执行防范洗钱犯罪的重要职责。此类公权力的授予,为金融机构采取临时处置措施提供了的法律支撑,进而在法理上赋予这些行为明确的合法性。因而,公权力论突出了政府在特定情境下对金融机构行使权力的法律赋权行为的正当性,从而确保其反洗钱行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行政授权说

  行政授权说聚焦于银行采用临时处置措施时,其行为根源于政府通过具体法令明确或隐含地赋予的授权。行政授权说的论辩核心强调政府在金融领域的积极作用。政府通过法律和法规的制定,不仅向银行提供了在特定金融情境中行使临时处置措施的明示或暗示授权,而且确保了这种授权的法律基础具有明确性与细致性。这种授权框架使得银行在执行临时处置措施时的法律依据明晰且具体,强调在遵循法律原则和依从性基础上的合法性行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及其相关法规为例,须规范明确银行在哪些特定情形下有权实施哪些临时处置措施,为银行操作提供了明确导向和细致规范,确保银行的行为既符合政府的监管预期,也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的细节要求。

  行政授权说将银行的操作行为嵌入法治的严格框架之中,强调其所展开的权力行使,必须受到详尽的法律条文规定与政府授权的双重制约与指引。在行政法主导的基础上,银行在执行临时处置措施的过程中,其行为不仅需有效遵行其所肩负的职责,更应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从而促进法治原则与金融监管政策的协同进展。该解释路径不仅深化了法治在金融领域应用的广度与深度,也为银行在遵循法定职责与保护客户权益间找到均衡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以确保银行行为的法律合规性与正当性得以同步实现。

     (三)民事权利说

  民事权利论的核心主张在于强调银行作为商业实体,在与客户构建的关系框架中,主要依托于民事法律的契约原则。据此论点,银行与其客户之间建立的是基于合同自由和契约精神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将银行的权利行为框定在私法领域的规范之中,银行与客户间的相互作用及交易行为,均受限于彼此签订的合同规范。双方所订立的合同不仅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还详尽规定了在特定法律环境下双方应遵守的权利与义务。因而,在客户违背合同条款的情形下,银行依据合同的规定,有权实施适当的处置行动,如账户冻结、交易限制等其他必要措施,应被视为对违约行为的合法反应。在此解释框架下,银行所行使的权利根植于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构成了对客户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情况的一种法律上既合理又必要的回应。

       四、银行临时处置措施性质的实践运用

  随着反洗钱法律的出台与修订,许多银行开始在其与客户签订的标准合同中明确纳入反洗钱相关条款,以更好地维护金融秩序与自身权益。特别是在与客户达成的协议中,银行巧妙地植入了特定条款,明确赋予自身对客户账户进行临时处置的权力。合同法赋予银行一个清晰的法律结构,保障其在法律界定的范畴之内,得以实施有效措施。

  反洗钱背景之下,银行所施行的临时处置措施从其实质属性及当事人反应来看,较为接近于民事权利的行使。这主要体现于当事人面临此类纠纷时,其纠纷解决的主要路径多选择民事诉讼,依赖于合同法及民事法的框架以寻求法律救济。依据“法信智推”的数据,截至2024年4月26日,关于银行反洗钱与账户冻结的判决文书达210篇,其中民事案件的占比约为55.71%,刑事案件占比约为39.05%,执行占比约为3.34%,而行政案件则仅约占1.9%。此数据从侧面印证了银行的临时处置措施,在实践中其法律性质更趋向民事权利行为。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第6条及第29条在相关案例中频频被引述,这些法条与金融机构的处理行为有着紧密关联。从实务经验角度,银行在履行其金融服务的职责时,亦带有监管与社会属性。

  以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案为例,法院在审查过程中,从三个面向评估银行的临时处置措施。一是法律基础及执行义务。依据《反洗钱法》第3条,银行除了需建立及执行反洗钱机制外,对于高风险客户,亦有义务进行加强的尽职调查,并施行相应的限制措施。这不仅显现了其履行法定职责的一环,也是对内部风险的必要控制。二是合同关系及管控。金融机构与客户订立合同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虽然金融机构有反洗钱的法定职责,但如何施行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均应于合同中明确。在实际案件中,因合同条文与金融机构的实际管控措施存在落差,使得公司往往无法对其账户受限进行合理预期。三是管控措施的比例性。在判断管控措施的合理性时,应参考行政行为审查的比例原则。即所施行的措施强度应与所防范的风险相当。在实践中,银行的管控措施与其实际风险严重不匹配,从而使得其措施的合理性及均衡性遭受质询。

  综上,通过上述理论与实践的剖析,可见银行临时处置措施在反洗钱法律体系中的复杂性与多维性。在此过程中,银行不仅需要严格遵循法律框架下的各项规制要求,更须在维护公共利益与保障个体客户权益之间,妥善实现细微且动态的平衡。在未来《反洗钱法》修订过程中,应促进银行临时处置措施的合法性、正当性与有效性得以充分彰显,从而实现法律秩序的维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促进之间的和谐统一。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法学在读博士研究生 程艾玛,本文刊载于《法治时代》杂志2024年第1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