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实践 | 着力三个维度探索新时代轻罪治理新路径 来源:法治零距离 时间:2024-12-27 浏览:

  2023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检关于轻罪治理的决策部署,河南省巩义市检察院及时顺应新时代犯罪态势和结构变化,坚持法治思维和系统观念,着力“抓末端、盯前端、谋长远”三个维度,积极探索新时代轻罪治理新路径,在统一司法尺度、促进社会治理方面取得新成就,不断提升基层轻罪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注重轻重区别治理,突出“抓末端、治已病”

  一是准确把握行刑界分标准,积极探索“梯次治理”模式。及时向市委政法委领导汇报,主动争取重视支持,通过定期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共同研讨刑事执法司法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积极探索轻罪案件办理工作新机制,促进类案证据收集、审查、认定、定罪和量刑标准的统一,做到罪、责、刑相均衡,同罪类案应同判。如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类危险作业罪案件大幅跃升的异常情况,针对此类犯罪实体认定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形成了“现实危险性”证据认定标准的指导意见,得到了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应急管理局的一致认可,从而促使8件类似案件由刑事犯罪转为行政案件处理,从罪责刑相适应角度,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重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机制,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依托检察机关派驻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前置过滤和案件受理大厅审查把关的双重作用,对进入检察环节的各种案件进行“繁简”分类,通过前端及时分流,牵引案件后续精细化办理。尤其是协同公安、法院对危险驾驶、达成和解的轻伤害和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实行了集中受理、集中提审、集中起诉、集中开庭的“四集中”工作办法。自2023年以来,巩义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四集中”工作机制,快速办理轻罪案件482件,全部实现了当日受理、次日起诉、法院三日内宣判。

  三是完善“不起诉替代”措施,提升轻罪治理质效。为顺应当前因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决定不起诉的人数大幅增加趋势,积极探索“不起诉替代”措施,在对被不起诉人依法决定免予刑事处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机制,不断健全、完善行政处罚及相关配套措施,持续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如针对情节轻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轻罪案件,探索建立相对不起诉的社会评价机制,要求拟被不起诉人积极参与宣传交通法规、交通高峰岗义务执勤、学雷锋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进行自我教育矫正,并结合教育矫正期间的表现,依法决定不起诉17人,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二、主动延伸检察触角,强化“盯前端、治未病”

  创设“轻微刑事案件诉前终结”机制,尽力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及时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有效减少社会对立与司法对抗。

  一方面,深化检调对接,搭建矛盾化解“四个平台”。一是搭建法律政策告知平台。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刑事和解的方法、路径及刑事和解后可能出现的法律结果,积极引导双方沟通对话,为化解矛盾纠纷奠定基础。二是搭建互动交流平台。与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居)委会密切协作,多角度了解案发背景及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背后把握实质性法律关系,针对矛盾焦点有的放矢、对症施策。三是搭建刑事和解言欢平台。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居中搭桥,通过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及时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促进刑事和解。四是搭建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对双方有和解意愿的案件先行和解,提高刑事和解程序的启动率和办案效率。自2023年以来,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利用检调对接机制,共促成刑事和解69件,极大帮助了案件的后续高效办理,取得良好效果。

  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公开听证,增强司法公信。对刑事和解后拟决定不起诉的43件案件,深入案发地组织开展公开听证,与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共同释法说理,增强了双方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对案件实体处理结果的认同度,无一提出复议、复核、申诉以及涉检涉法信访情形。同时,主动融入基层社会,防止矛盾纠纷“民转刑”。依托郑州市人大、市委政法委部署开展的“三官一员”进站点活动,组织20名员额检察官每月下沉巩义市20个镇办(街道)一级网格,不定期走访、排查社会矛盾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严防矛盾激化引发刑事案件。对排查发现的13条隐患线索,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风险研判,有效化解“苗头”隐患7件。

       三、创新轻罪治理载体,力求“谋全局、利长远”

  积极探索轻罪治理的法治保障措施,通过多维源头共治,推动轻罪治理融入党委政府基层治理工作大局。

  一是尝试建立检察服务基层联络站。充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基层人民法庭,设立融“法律监督+网格+基层治理”职能为一体的检察服务联络站,通过“党组成员包片、员额检察官包点、网格联络员配合”三级负责工作机制,与乡镇派出所、基层人民法庭、司法所和综治办建立“零距离”沟通协作制度,共同分析研判解决基层法治建设中的难点、热点和堵点问题,努力形成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合力,力求“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2024年7月以来,已在巩义市竹林镇、回郭镇人民法庭揭牌成立东西两个片区检察服务联络站点,检察官定期驻站开展工作15件次。

  二是探索建立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2024年5月,巩义市检察院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建议,在巩义市看守所成立“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由公检法司分别派驻专人实行集中式办公办案,按照“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延伸治理”的轻罪治理模式,实现对轻罪案件快速办理全流程贯通,倾力打造轻罪治理巩义样板,取得明显成效。

  总之,巩义检察院强化审前程序的分流功能,落实最高检提出促进构建轻罪治理体系的工作要求,一体化推进治罪与治理。司法实践表明,以分流为导向的刑事司法制度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还减少犯罪标签对轻罪行为人的不利影响,减少对抗,促进了潜在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

  (黄德清系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康永斌系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本文刊载于《法治时代》杂志2024年第10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