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零距离讯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某因谎称能办理萤石矿探矿权转采矿权手续,骗取被害人郑某某、段某共计70.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22年10月,被害人郑某某、段某为办理萤石矿探矿权转采矿权手续,通过连某某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某声称自己认识领导,有能力办理相关手续,郑某某等人便请托张某某帮忙。双方商定,只要手续办成,郑某某等人将支付相应的办理手续费用。
然而,张某某为骗取钱财,私刻了镇政府、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三个单位的假公章,伪造了已通过审批的假象,并陆续向郑某某等人索要手续费累计85万余元。案发期间,张某某退还了被害人14.5万元,但仍有70.5万元未归还。
永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张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有犯罪前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并责令张某某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办理任何手续都应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切勿轻信所谓的“关系网”和“捷径”,以免掉入诈骗陷阱。同时,对于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供稿单位:永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