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 “跑路” 学费无着?南阳宛城区法院给你答案 来源:法治零距离 时间:2025-02-19 浏览:

  法治零距离讯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的案件,依法判决一家培训机构退还未授课的费用,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

  案情回顾显示,小浩自2022年起在某培训机构学习架子鼓,2024年3月,小浩家长续交了一年的课程费用3600元,双方口头约定一周四节课,每节课75元,并赠送架子鼓一套。然而,在续交课程费后,小浩仅上了5次线下课和6次线上课,因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王某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授课,双方就退款事宜协商未果,小浩家长遂将培训机构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课程费322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已成立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原告已预交一年课程费用,被告未能按照双方约定教授全部课程,构成合同违约。关于应退还的培训费金额,法院综合考虑了已上课次数、线上授课效果与线下的差异以及架子鼓的折价等因素,最终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培训费28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被告已履行判决。

  此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提前了解培训机构资质,查看教学环境、教育质量、师资力量及售后服务的流程及风险,并结合自身情况理性选择。在选定机构后,应对培训课时、教学方式、费用情况、退换课条款等进行详细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同时,要保存好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收据、小票等证据,以及相关的培训信息记录,以备维权之需。

  对于培训机构而言,也应严格依照教育培训合同的约定,完全充分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如出现无法继续授课、调整课程等情况,应及时与消费者进行协商沟通,及时退还未授课的培训费,为教育培训行业树立良好形象。

  此次判决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教育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培训机构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剩余学费,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