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常村煤矿因未安装防护设备被行政处罚 来源:法治零距离 时间:2025-04-03 浏览:

  法治零距离讯  山西潞安化工集团旗下重点企业——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因未按规定安装安全生产防护设备,被长治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2.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长)应急罚[2024]MK-51号”。

       违法事实认定

  经调查,常村煤矿存在未按规定安装必要安全防护设备的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规要求。该行为可能对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构成潜在风险,暴露出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漏洞。

       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对常村煤矿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整

  罚款需按期缴纳,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背景与监管动向

  山西潞安常村煤矿是我国首座部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特大型现代化矿井,始建于1985年,1995年投产,现核定年产能800万吨,井田面积88.69平方公里,配套建设洗煤厂及铁路专用线,是山西省重点能源企业之一。

  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强调,将持续强化对煤矿、化工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排查防护设备缺失、违规作业等隐患,对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理。

       行业警示与整改要求

  本次处罚事件为煤矿行业敲响警钟。监管部门要求:

  1、企业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配齐并定期维护安全防护设施;

  2、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完善应急预案;

  3、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杜绝“重生产、轻安全”现象。

       涉事企业负责人信息

  常村煤矿法定代表人丁永红(男,1975年生,山西垣曲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多家煤矿企业技术及管理岗位,2022年9月起担任现职。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需对此次违规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公众监督与举报渠道

  公众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违规行为,可拨打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或通过应急管理部门官网反映。目前,案件处罚信息已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来源:网易号  作者:呼呼历史论)